12月27日我院召开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院党委书记郭淑兰、院长王次炤、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副院长徐昌俊和我院各系、处级以上干部出席了大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主持会议并发言。
会上,逄焕磊书记首先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情况与刑法修正案(六)的具体内容。强调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法惩处的规定。随后,逄书记向大家分发并宣读了院党委关于《中央音乐学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央音乐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调整中央音乐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央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通知》和我院纪委关于《中央音乐学院签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中央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中央音乐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中央音乐学院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共十项重要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对学院特别是各系、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要求。
逄书记在廉政大会上还宣读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他联系近些年来,社会、政府、家长和媒体对我院的招生工作高度关注的情况以及院纪监审收到的投诉信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强调为确保国家招生考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公正性,使学院招生健康发展和有序进行,杜绝招考舞弊的现象,学院要继续贯彻实施教育部所推行的“阳光工程”、“六公开” 和“六不准”等举措。落实“谁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学院招生规范管理的工作力度,加大对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对于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落实追究制度。在逄书记的主持下,部分院领导与其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会上,郭书记强调说:党风廉政建设是目前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不仅在座的中层干部要与学院签署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书,我与王院长也已与教育部签署了有关的责任书。这是涉及到我国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书,它体现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也体现了学院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爱护。各部门的领导不仅要管好自己,也有责任教育好所属下级,做到警钟常鸣。郭书记还向大家通报了华东理工大学某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贪污受贿一千多万被依法查处的事例,提醒我院干部严格自律,不辜负党和国家对自己的培养,维护好学院、教育系统、党和国家的声誉。